◇ 详细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屏国土资告字[2015]1号
经屏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屏政综[2015]41号),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m2) |
宗地坐落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01-02-002 |
8666.79 |
屏南县古峰镇上洋头 |
商服住宅用地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 ≤3.0 |
≤30% |
≥30% |
340 |
01-01-068 |
7892.08 |
商服住宅用地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 ≤3.0 |
≤30% |
≥30% |
320 |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屏建综〔2014〕67号、68号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7日到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7日到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4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4月10日15时30分在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需自行拆除地面附着物,应于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2、出让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土地。
3、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屏南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福安市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4B201-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丁先生
联系电话:0593-3309963、0593-6508588
开户单位:屏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屏南支行
银行帐号:35001687407052508239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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