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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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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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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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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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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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广路南侧明月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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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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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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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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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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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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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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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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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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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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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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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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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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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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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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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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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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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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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116BA0242|3506316BA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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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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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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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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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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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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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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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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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01日 至 2016年10月2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区蕉城南路12号四层(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01日 至 2016年10月2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0月21日10时00分 在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层第四会议室 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陈先生、丁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90008、2823122
开户单位: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407002609022015562,35001686307050004759,1310101812000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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