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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二0二1年一月第一期
日期:2020/1/3 人气:500[ 返回 ]

《民法典》实施后拍卖抵押物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06条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抵押期间,抵押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是可以转让抵押物的。那么,当拍卖人承接到一个抵押物标的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首先,先审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的登记时间。如登记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则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其次,如果抵押物登记时间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则需审查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若抵押物登记为禁止或限制转让,则抵押物转让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若无约定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则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则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拍卖人对于抵押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应要求提供抵押人(转让人)提供其按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签收材料等。

最后,拍卖转让抵押物的,拍卖人必须明确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物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以及抵押物登记证上的相关登记事项。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不论不动产权属是否转移,在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仍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买受人明知抵押物状态后,如果受让人依然选择受让,就理应承担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后果。这对于买受人(受让人)来说,是最大的风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