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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二0一八年七月第六期
日期:2018/7/16 人气:1060[ 返回 ]

 案例分析

拍卖公告非商业广告,不能任性为之
作者:薛爱玲律师 拍案启示 6月3日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对拍卖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进行了明文规定,如果有拍卖人对该条款中第(五)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自由发挥,在一则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中公开宣称该房产可经营超市,且是“独家经营、利润可观”。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经营超市的消防验收时,却被消防部门告知该房产不能用于商业经营,消防验收不予通过。为此,买受人以拍卖公告中的上述内容为由起诉委托人、拍卖人返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赔偿其经营超市期间的可预期利益损失800多万元。该一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先来分析下:
首先是关于租赁用途的公告内容。根据该公告,委托人、拍卖人所出让、拍卖的不仅是建筑物的租赁权,还涵盖了租赁物的特定用途。买受人竞得涉案物业的租赁权,支付了拍卖款,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依法享有涉案物业的承租权,并有权开办超市,委托人应当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将拍卖物业交付买受人,并依约让买受人在该物业内开办超市。因委托人其在委托拍卖时未告知拍卖公司物业用途,拍卖公司也未对委托人提供的出租物业能否开办超市进行核实,拍卖公司本对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对于买受人要求返还拍卖对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第二,关于公告中“独家经营、利润可观”的内容。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以及拍卖人在《拍卖公告》中将拍卖出租的物业限定在开办超市这一特殊用途上,并称该超市是校内唯一的大型零售购物场所,消费群体固定,收益可观。买受人竞买和承租涉案物业的目的是在其间开办一定规模的超市,通过经营赚取商业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规定,买受人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合法。然而,可得利益损失非真实发生的期待利益损失,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拍卖公告》所称“消费群体固定,收益可观”亦只是对当时市场环境的宏观预测,不可能准确反映超市实际经营状况及利润取得情况。纵观本案,买受人提供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800多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是预测推算得出,其提供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没有法定的编制基础和依据,具有不确定性。在涉案地下物业经营超市,其经营利润会受到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成本、市场风险、学生、居民购买力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本身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买受人提供的现有经营利润证据的确定性和充分性,即影响其证据的证明力,故,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可得利益损失的依据。买受人要求可得利益损失由本院酌情调整为60万元。
拍卖实务总结:
以上拍卖公告内容引起诉讼之争,对我们拍卖活动的启示有:
1、拍卖公告内容中对拍卖标的用途、经营情况如非百分百确定,切不可在拍卖公告中广而告之,如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同的情况下,在拍卖公告中指出拍卖标的适宜经营某某用途,是引火上身的冒险之举。
2、在拍卖公告中也不适宜对拍卖标的经营前期进行任何承诺与预期,虽然上述案例中,最终法院未支持买受人主张的损失额,但也表明了对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可预期损失是支持的。
 
协会动态
 
6月7日下午,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主任隋雪青、中心主任助理安莉莉到中拍协访问参观,就中科院专利科技成果的转让将采用拍卖方式这一意向与中拍协李卫东秘书长、中拍平台总经理李伟,中拍协国际合作部副主任刘聪、中拍平台总经理助理赵勇等进行了深入的会谈。
中拍协李卫东秘书长主持了此次会谈,并对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主任隋雪青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李卫东秘书长表示,中国拍卖业进入新时代,坚持创新,坚持商业模式与时俱进,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后协会与中拍平台也将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动无形资产专利权拍卖在中国的创新和实践走向市场化。
中科院隋雪青主任有着多年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经验,他在谈话中表示,中科院专利存量4.7万件,年均新申专利数量约1.6万件,专利转移率10%,专利拍卖市场规模和潜力巨大。对技术转移的新尝试,是一种破冰,通过拍卖,让企业知道有这么一个渠道可以快速拿到专利,也让科技研究员知道有这么一个便利的通道转让自己的专利,让自己的成果获得社会的肯定。以专利拍卖这种覆盖面广、公平竞价、合理出售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中科院专利成果的快速转移,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减少开发周期,是一种双赢模式。达到“创新链、资本链、产业链”的有机统一。
中拍平台总经理李伟介绍了平台的定位和现状,他在谈话中讲到,中拍平台汇集了拍卖、金融、互联网、大数据等多领域专业机构入驻,是国内唯一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定》进行设计的平台。平台公司正式成立一年来,中拍平台已汇聚精准的高净值用户20余万人,实现了日成交额数亿元的交易规模。中拍平台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将行业内7000多家企业整合到了一起,线上线下相结合,互联网拍卖与线下拍卖服务中心并举,拍卖前注重营销、拍后重视服务,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我们的贡献。
此番会晤,三方正式达成合作意向,将协同构建专利库、共建常态化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加强对成功交易专利的后续支持力度等,打通知识产权市场化的通道,拓展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渠道,有力支撑新旧动能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