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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二0一八年二月第二期
日期:2018/2/1 人气:1109[ 返回 ]
公司内刊二0一八年二月第二期
拍卖案例分析
 
拍卖合同纠纷中的税费约定之争
2018-01-30 作者:薛爱玲律师 拍案启示
在拍卖活动中,每个标的的拍卖成交均有可能涉及税费的承担约定,如房地产拍卖涉及土地增值税、所得说、契税等;机动车拍卖涉及车辆流转税等;股权拍卖涉及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费,如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或法人股东的企业所得税等。由此可得知,我们在拍卖文件中关于税费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如约定不明而引起纠纷,不论结果如何,涉诉过程的诉累也会影响我们正常开展业务。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拍卖合同纠纷的税费约定之争一般集中在哪些方面?对我们的拍卖活动有何启示?
首先,是什么样的税费约定容易引起法律纠纷。通过分析多份裁判文书可得知,拍卖公司一般在拍卖文件中是这么约定的:拍卖标的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但这类约定太笼统,如这过户过程中的所有税费是否包括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特别是涉及大额税费承担主体,例如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因买受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有歧义,极易引起法律纠纷。
第二,约定过户过程中的所有税费是否包括因转让行为而产生的税费。有些买受人认为拍卖文件中只约定过户过程中的税费由其承担,而过户过程中的税费只有因办产权证而产生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对于转让行为而产生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而不应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有些买受人认为约定过户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是违法的,是无效约定。因为纳税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买卖双方中一方承担的税费能否约定由另一方承担,如房地产交易中的土地增值税等属于销售房地产后取得收入一方应缴纳的税费,税务机关认定出卖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这属于行政事项,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实际承担,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
因上述约定引起的纠纷,有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到最高院的再审,虽然这类案子最高院最终认定该约定是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所有税费,但如在拍卖伊始,就明确税费约定,就不存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诉累了。以上拍卖合同纠纷中税费约定之争,对我们拍卖活动的启示有:
1、在拍卖文件中作税费约定时,不要求将全部税费明细列出,但对于有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或是容易涉诉的税、费先行明确。如是划拨地,就有可能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交纳大额土地增值税的问题。表述时建议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所得税等买卖双方所有税、费。
2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事人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等情形使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为此建议将我们平常在拍卖文件中所用的“房产过户过程中”的表述更改为规范的法律术语:“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过程中”。
3在拍卖房地产时,建议委托人对是否有欠税情况作一说明,因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时,如是法人组织,对于法人组织在房地产转让之前的欠税,税务机关会要求一并结清方可过户,但这种税费中有些并非因不动产权利转移而产生的。如委托人声明有这类税费,又声明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那必须在拍卖文件中予以告知欠税的承担主体。
4针对房产税费由买受人约定有一参考表述:拍卖标的在转让交易、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所得税等买卖双方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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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文所参考的案件事实多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一般涉及多个法律焦点,且法院判决书一做出就固化了,但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为写作和理解方便,我们仅选取某些具体角度、某些焦点问题进行解读,难免挂一漏万。
 
 
 
综合新闻
2017年全年二手车市场分析
来源:2018-01-26 中拍协
 
2017年全国31个省106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累计交易二手车1240.09万辆,同比增长19.33%,交易金额为8092.72亿元。其中,基本型乘用车共交易737万辆,同比增长17.35%;客车133.22万辆,同比增长25.43%;载货车111.69万辆,同比增长11.26%;SUV86.80万辆,同比增长27.37 %;MPV72.34万辆,同比增长22.83 %;今年增幅最高的车型为SUV。
2017年12月共交易二手车123.09万辆,环比增长7.4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85%交易金额为746.83亿元。从二手车市场的主要交易车型来看,基本型乘用车共交易72.15万辆,环比增长8.13%;客车14.11万辆,环比增长16.19%,为本月增幅最大的车型;载货车10.71万辆,环比增长1.06%,SUV9.58万辆,环比增长12.61%,MPV7.49万辆,环比增长7.22%。
2017年、2016年1-12月分车型交易量占比(单位:%)
从各车型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17年二手客车、SUV、MPV所占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分别增加了0.56%、0.44%和0.16%。
另外,从二手车市场的结构特点来看,2017年二手车转籍车辆为270.47万辆,转籍比例为21.8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38%。
从车龄分布状况看,2017年车龄在3-6年车型共交易了539.30万辆,占总交易量的43.49%,与去年同期下降了5.07%。而车龄在3年以内的车型相比去年占比增长了2.34%,达到24.79%,共实现了307.47万辆的交易。二手车交易逐步向车龄较低的准新车区间过渡。
 
两会声音
来源:2018-01-29 中拍协
 
1月下旬,各省市人大、政协“两会”陆续召开,代表、委员们带着调研结果,走进会场,参政议政,认真履职。这其中就有活跃在拍卖行业代表、委员们的身影。
施晓军:重视农产品拍卖在我区农产品流通中作用
作为内陆省区,宁夏农业资源禀赋得天独厚,粮食、枸杞、马铃薯、葡萄、红枣等均为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
 
国内农产品拍卖已在部分名优特色农产品经营流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福建武夷山茶叶、云南普洱茶、咖啡豆的拍卖等,其中昆明花卉拍卖中心已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批发承担的社会公益性,降低了流通成本,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农产品流通中引入拍卖方式,鼓励农产品供应商和消费者通过拍卖直接对接,可大幅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和管理成本、降低损耗、提高流通效率,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卖难”和“买贵”矛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全区大力推动农产品拍卖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建议:
一、通过对农产品流通和拍卖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在农产品流通中引入拍卖的操作流程,使农产品拍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可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或其他公开选择的方式,支持一些诚信度高、专业基础较好、业内影响力大的拍卖企业参与到农产品拍卖市场的拓展中,以实际效果向社会展示拍卖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三、对符合要求的网络拍卖平台予以市场准入及信息流通方面优先扶持。
四、支持行业协会在农产品拍卖的课题研究、标准制定、信息统计、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陈雨农: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1月25日上午在福州市开幕。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会长、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总裁陈雨农委员出席会议,陈雨农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发挥拍卖机构专业作用,将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拍卖事务委托给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承担,发挥拍卖机构的特长提供专业化服务,能有效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拍品的成交率和实现标的物变现效果最大化,同时让法官集中精力于案件的执行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更好的维护拍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发挥拍卖机构作用,将拍卖方式融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式,增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