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内刊二0二六年一月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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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1/6 人气:11[ 返回 ] |
竞拍成功后反悔拒签交易合同 要承担哪些后果?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飞驰公司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网络平台将其一套包装设备挂牌销售,鲁尼公司向交易中心转账支付了3万元保证金后参与竞拍。2021年7月20日,交易中心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载明鲁尼公司成功竞拍飞驰公司出售的包装设备一套,成交价款38万元,交易费用1.3万元。此后,飞驰公司通知鲁尼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但鲁尼公司未同意,飞驰公司先后向鲁尼公司发出了《催告函》和《终止交易通知》,并于2021年9月将该套设备重新挂牌转让,后由享誉公司以成交价28万元竞得。2021年11月10日,飞驰公司向鲁尼公司邮寄送达《关于支付包装设备转让损失的联络函》,要求其承担悔拍责任,鲁尼公司未同意,故飞驰公司将鲁尼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鲁尼公司赔偿损失11.6万元。 鲁尼公司辩称,合同尚未签订,其应承担的是缔约责任过失而非违约责任;未签合同系因该机械竞拍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鲁尼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鲁尼公司在购买时已经选择同意交易平台公示的《承诺函》《交易须知》等文件,文件对竞价成交后须签交易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构成预约合同关系,因鲁尼公司未依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交易价款,构成违约,飞驰公司有权要求鲁尼公司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原因,鲁尼公司主张系因竞拍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但涉案交易系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加价竞拍,竞拍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符合常理,且鲁尼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显失公平,飞驰公司亦不认可,故鲁尼公司违反预约合同存在故意,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飞驰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说明材料,《承诺函》《交易须知》在交易平台予以公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原被告预约合同的一部分,故其内容对鲁尼公司具有约束力,鲁尼公司应按约定补足两次交易的差额10万元。按照约定,鲁尼公司已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弥补的是交易费用和成交价差额,扣除交易费用1.3万元后,剩余1.7万元可以抵扣鲁尼公司应向飞驰公司支付的费用。 关于利息,原被告双方并无书面约定,亦无法律规定,鲁尼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鲁尼公司向飞驰公司赔偿损失8.3万元;飞驰公司认为被告应当支付利息,且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账户,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由于二次拍卖系因买受人违约造成,故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买受人也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委托人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让委托人承担责任。另外,现在越来越“火热”的司法拍卖性质更为特殊,其是人民法院基于国家强制力对特定当事人财产采取的强制处置行为,如果悔拍除了要承担普通拍卖悔拍的责任外,对于某些恶意竞拍、违规操作者,还可能被罚款、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总之,无论是司法拍卖还是普通购物,都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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