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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二0二四年九月第一期
日期:2024/9/9 人气:64[ 返回 ]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注不明,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

 

 

裁判要旨:
作为买受人在竞买前现场查看的时候,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其存在认知错误的情形同时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在委托拍卖过程中,亦存在过错,在本案涉案标的拍卖过程中,未能明确标明各标的具体位置,且在买受人表示未能找到标的的情况下,也未能及时进行沟通联系。综合前述内容,本院认为,拍卖公司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其主张履约保证金全部不应退还不应当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某某局委托某某拍卖公司对莎车县5个地块不办理采矿证的砂石料堆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拍卖,某某拍卖公司在报上发出拍卖公告,注明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拍卖公司在拍卖报名资料中有标的的土方检测技术报告,载明了标的数量和经纬度坐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竞买标的不存在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而致诉
争议观点:双方存有争议的是,在拍卖过程中,谁存在违约行为,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拍卖人认为,买受人竞得拍品。拍卖合同已经构成。双方均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拍卖公司w依法刊登的拍卖公告,已经明确写明了不组织现场踏勘,原告应在竞买前履行自身注意义务,核实标的是砂石料厂还是砂石料堆,砂石料堆的矿石种类、数量。而且买受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拍卖文件中已明确载明了拍品的具体经纬度坐标以及拍品现状,不存在拍品具体地理位置及拍品现状告知错误的事实不存在过错,无须退还保证金
买受人认为拍卖人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展示地点与竞拍物的所在地不一致,导致竞拍前踏勘错误,拍卖人抗辩其提供的《拍品目录》有经纬度坐标,买受人应当按照经纬度坐标的位置去踏勘和取竞拍品。但,买受人作为普通的公民没有使用的测量仪器可以根据坐标找到实际标的所在位置,且根据被告提供的坐标,经纬度坐标普通群众很难找到拍品所在点,被告方也未时候也未及时带领买受人找到5号拍品所在地,所以买受人无法根据坐标找到五号标的所在的位置。拍卖人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法院最终认为:在本案涉案合同的拍卖、签订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具体如下:首先,作为买受人的胡某某,在竞买前现场查看的时候,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其存在认知错误的情形;其次,委托人和拍卖公司在委托拍卖过程中,亦存在过错,在同一个地方存在三个标的的情况下,未能明确标明各标的既各砂石料堆的位置,即使在拍卖文件中,虽然标明了经纬度的坐标,但在社会大众作为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存在经纬度坐标亦无法在村级范围内准确区分三个砂石料堆的具体编号,且在被上诉人胡某某表示未能找到标的的情况下,也未能及时进行沟通联系。本院结合各方当事人在拍卖活动过程中的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酌情确认拍卖公司及委托人可扣留3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70%的履约保证金应退还给被买受人
拍卖实务总结:
根据拍卖法46、48条,拍卖公司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确保展示的地点与竞拍物的所在地一,特别是同一个位置有多个不同标的的情况下,应标出具体位置。
参考案件新疆某公司、胡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新31民终668号

 

 

阅读提示:本文所参考的案件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一般涉及多个法律焦点。法院判决书一作出就固化了,但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写作和理解方便,我们仅选取某些角度进行解读,难免挂一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