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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刊二0二二年十月第一期
日期:2022/10/10 人气:330[ 返回 ]

 

竞买人委托代理手续办理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拍卖实践中,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参拍、竞拍等事宜的情况比较常见。按竞买人类型区分,分为企业法人的竞买代理和自然人的竞买代理。那么,在办理竞买代理手续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什么呢,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作一简要提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竞买活动,是否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是法律直接赋予的有权代表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相应的后果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身自带“授权”,无须公司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当然,为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法定代表人办理业务时应出示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
二、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办理手续的,委托第三人代为竞买的,如何出具授权委托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该条,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是授权委托书的必备内容。其中,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授权范围尤为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代理人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实施代理行为的,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形式而言,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签名或者盖章。实践中,公司为了行政管理之便,会制备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者人名章,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替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合同上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章、人名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一样,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同时可选择加盖公司公章以加强效力如前所述,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法律后果要产生公司承担的效力,其要件之一是以公司的名义。在某些情况下,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因疏漏没有体现以公司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考虑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同时加盖公司公章,表示公司对该授权行为的认可。
三、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授权他人代为竞买的注意事项
首先,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授权他人代为竞买时,要注意委托人或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一般要求竞买人与代理人在拍卖人处当面签字确认,或是通过视频的方式将签字授权的过程予以固定。
其次,关于授权的权限要强调是特别授权,并将重要的权限内容予以重点表述,比如代为办理竞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举牌竞价、签署成交确认书等。
四、结论
如若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处理的,则不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临办理的,则需要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如若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则主要核查竞买人及其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条件允许的话,现场见证签字过程,是风险最小的。
不管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如若是由第三人代付竞买保证金或成交款的,则需要双方出具款项代付说明,表明款项的性质与用途,以免日后起争议。